我昨天出租屋內玩,突然門外衝進10幾個警察,說我們家裏10幾個人,非法拘禁一個40歲左右的江西女人,天啦,我是來這裏玩的,說我們非法拘禁她,警察要我們交出身上所有的錢物,我交了一部華爲T2002的直板手機,一個錢包(包裏有幾十塊現金,2張工商銀行卡,一張廣東中山移動號碼卡),但是他們沒收我的錢物,沒有登記在本子上面,我們10幾個人被帶到派出所,詢問了一番,驗證DNA,隨後被帶到公安分局,,在裏面,一直待到凌晨12點左右,當時有一位刑偵隊的說,你們現在是非法傳銷組織,你們明天上午到派出所集合,錢物會歸還給我的,但是我今天去找他們刑偵隊的人,要拿回我個人錢物時,他們不歸還給我,說沒有登記,要派出所那邊來人確認。我現在強烈要求警察,歸還我的個人錢物。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派出所扣押物品應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1、向被扣押人出示有關法律文書、工作證件,告知其扣押理由、依據以及如實提供證據、配合扣押的義務。 2、點扣押物品、文件。對於扣押的物品和文件,應當會同在場見證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點清楚。
3、製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單》。當場開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一式三份,寫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稱、編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特徵及其來源,由偵查人員、見證人和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一份交給持有人,一份交給公安機關保管人員,一份存入訴訟卷。 從你提供的情況看,派出所執行違法,可向其上一級公安機關反映。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