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判決後,在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因對方被執行人躲避,找不到人。 後法院做了執行中止。
請問,執行中止後恢復執行是否有時效限制?
尊敬的張先生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並無時效限制的規定。如果涉及查封凍結釦押,有相應續封的問題。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馬琳律師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