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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先生 提問時間: 2013-01-23 1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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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執行中止後,是否有時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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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交通事故判決後,在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因對方被執行人躲避,找不到人。 後法院做了執行中止。
請問,執行中止後恢復執行是否有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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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交通事故 回覆時間:2013-01-28 13:33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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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張先生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的規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並無時效限制的規定。如果涉及查封凍結釦押,有相應續封的問題。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馬琳律師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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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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