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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孫晶晶 提問時間: 2013-01-23 0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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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房地產經紀公司存在明顯吃差價行爲,我該怎樣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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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2012年10月,通過天津樂宇房地產經紀公司新港店購買紫雲雅苑一手商品房。交易過程中發現中介公司和開發商中間存在差價,與開發商籤合同價是92萬,中介收取了123萬,我現在手裏給有中介公司匯款憑證和中介公司開的收據。相差金額明顯,請問律師我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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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房地產 回覆時間:2013-01-28 14:26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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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
您好,對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不知道您所說的差價憑據是什麼,是開發和說那個的宣傳資料還是其他的什麼文件,還是隻是聽說。建議您查實以後再進行不當得利的返還。如有需要敬請撥打13034389836進行電話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市益清律師事務所 程芳律師
201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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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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