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諮詢哈,我是四川的,和天津東麗區軍糧城鎮山嶺子村的一個男人耍朋友,有了小孩,打算辦結婚證的時候,他出了點事《特殊情況》,但我還是把小孩生下來的,當時他也知道,最後因爲種種原因,我們又失去了聯繫,,,,,,,,,,,,,現在10年了,他沒有給過小孩一分錢,孩子一直都是我媽媽在帶,大了,叛逆心態種,我想把他帶在身邊自己帶,條件有點困難,我現在有資格去叫他對孩子負責嗎/?希望你們能幫幫我,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要求對方履行撫養義務。如果對方不履行法定撫養義務,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他支付孩子的撫養費。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