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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河道修整,公路兩邊門臉房裏挪,我家衚衕對面開了一家網吧,人員雜亂,5月12日在衚衕口還發生了傷人事件,用水果刀扎傷1個人。還有在衚衕裏方便的不文明人士。考慮到衛生和6歲孩子的安全問題,決定把衚衕口封起來,再放個大門。與鄰居商量,結果勉強同意,5月14日我家動工之時,鄰居又來搗亂,稱破壞風水對兩家小孩不好,經協商:離他家牆面30公分挖溝重新砌一道牆,我們經過確認(但未簽訂協議或有錄音證據,但有別的鄰居在旁圍觀,可做證明)才購置材料、家人再請假,把已經砌了將近1米的牆拆掉再重新砌,5月16日鄰居又去大隊找書記哭鬧,說不同意砌牆,讓我家把砌好的牆拆掉。大隊派人協調他家仍然不同意我家封衚衕,大隊協調員只好勸我家自己動手拆牆,說如果讓聯合執法拆更不好,我想諮詢一下我家算私搭亂蓋嗎?別人可以強拆我家砌的牆嗎?鄰居不同意我家動工有依據可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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