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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偉 提問時間: 2013-05-17 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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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房子入住五年,次臥飄窗兩側滲漏水,怎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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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律師您好:
我是漢沽新海星苑商品房的一名業主,08年2月入住此小區,雨季過後發現次臥飄窗兩側滲漏水,多次找物業及開發商維修,越修越嚴重(沒從根上維修,需撕開外保溫層查找漏水源頭),現我該怎麼辦?1,起訴開發商,已過5年房屋保修期和兩年訴訟期,是否還需提供房屋漏水司法鑑定?2,啓動維修基金,物業說程序繁雜,(我們樓10餘戶有此情況,但不是全部)。3,自己自費修,需撕開外保溫層,樓上樓下左右鄰居不同意,說怕影響他們家漏水。我該怎麼辦?(我手頭有房屋滲漏水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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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房地產 回覆時間:2013-05-20 14:05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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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保修期並非開發商對商品房質量瑕疵擔保責任的期限,無論是否在保修期內,開發商都應對其出售的商品房保證無不符合約定的質量問題,因此雖然您的房屋已過5年保修期,但如果您能證明漏水是由於房屋質量問題導致的,您還是可以起訴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的,但證明還需您到質監部門進行相關鑑定。公共維修基金適用於保修期滿後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您的情況符合上述規定可以啓動維修基金,但應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並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王玥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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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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