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母親剛去逝不久,我母親病重是在我大弟弟家住由我的大弟弟給老人看病在這期間母親向弟媳說出了,因爲小弟身體不好疼愛小弟給小弟寫過一份遺囑,我母親說等她好了以後重新立一份遺囑,可是母親的病情稍有好轉小弟要求母親先到他那裏養着遺囑的事等母親好以後在說,小弟把母親接走半個月後母親突然去逝,我們完全不知道母親是在什麼時間什麼情況下寫的遺囑到現在我們也沒有看到這份遺囑,我問小弟和弟媳遺囑的事怎麼辦,我們想看一下這份遺囑而小弟說等母親的事過了100天在說。我想問您對於母親都贍養了如果要是真有遺囑,我和大弟弟還有繼承權嗎?如何分配,對於我母親的遺囑我們不知道也沒有看到時間長了是否有什麼講法嗎?
謝謝
尊敬的網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如果該遺囑確實是您母親親筆書寫、簽名,並標註年、月、日,該遺囑即爲有效,遺產應按照遺囑進行處理。並且書面遺囑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遺囑繼承人不放棄都是有效的。
此外,需要提示您,遺囑中你母親有權處分的財產應當是你母親的個人財產,超過部分的遺囑無效。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王玥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