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登記結婚11個月,登記後1個月共同居住生活,共同居住8個月,現在分居2個月。男方提出離婚,但不認可財產分割,不進行見面溝通離婚事宜。
財產如下:
1、婚前購買:
1.1訂婚鑽戒1.5萬元,發票在女方這裏,男方刷信用卡購買,登記後夫妻共同財產還男方信用卡錢,還信用卡票據已經丟失,刷卡pos單已經丟失。
2婚後財產:
2.1婚後1個月購買汽車一輛 裸車發票7.5萬元 都辦齊全9萬元, 女方姓名;
2.2婚後購買傢俱家電等共計1.5萬元
2.3自登記之日起,夫妻共同還男方一人名下房屋貸款4000元/每月,按照登記12個月計算共計4.8萬元,實際爲男方公積金全部+現金還貸。
3男方在登記後第4個月給女方手寫證明如下(男方一人手寫,女方沒參與不是雙方協議,男方聲明自願書寫無外界任何人威脅,且按簽字手印)
3.1說明2.1及2.2 婚後汽車(牌照號碼)、傢俱家電(有型號)均爲女方所有,汽車女方享有100%產權,女方可隨意處理該車輛,男方僅有使用權
3.2自登記之日起男方一人名下房屋還貸由夫妻2人共同償還。
3.3男方婚前患有股癬(傳染,無法正常性生活)婚後女方纔得知有股癬,且男方無法完成正常射精。(目前男方股癬肉眼看已經沒有,無法射精問題仍在)
諮詢問題如下:
第一:根據男方手寫3.1和3.2內容 婚後財產2.1 2.2 是否可依法全部歸女方所有 2.3房貸女方是否可依法分得一半。
第二:婚前鑽戒依法如何分割。
第三:如依照法律說的平均分割不考慮男方手寫的書面證明,車輛如何定價格,依照該車輛目前2手車市場價格預計6.5萬元,還是裸車購買價格7.5萬元,還是都辦齊的9萬元。
第四:男方提出離婚因感情不和,無法忍受女方性格,但拒不出面解決離婚事宜,女方可否依照3.3男方手寫患病的字據向法院要求離婚,如因此理由是否充分,判離婚概率會高一些。
第五:根據男方手寫3.3婚前患股癬及無法正常完成射精,女方爲照顧男方治病辭職6個月照顧,女方可否要求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賠償數額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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