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我是聯通手機用戶,在西站工作,從四月開始西站南廣場夾層(綜合運營場站)無聯通信號,我自4月8日始,多次向聯通客服報修,但他們始終一拖再拖,直到今天也沒有修好。在此期間,因無信號導致我的駕考被延誤一個多月,多休兩個事假以及給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難等一系列的個人損失。但聯通方對此回覆說,他們是企業,無法主張賠償,只能表示歉意,如要賠償,建議我們可走仲裁或法律渠道。
個人感覺很氣憤,這種回覆的本身就是在彰顯壟斷行業的霸王條款的本質。請降下律師,我如果走法律渠道來申請個人賠償的主張是否適宜?如適宜,額度在多少?非常感謝!
尊敬的張先生: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與運營商之間是一種電信服務合同的法律關係,因此您可以參照您當初辦理入網手續時與運營商簽訂的合同,判斷其是否存在違約情形,如果確實違約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具體賠償數額應根據您因此造成的損失來確定。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王玥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