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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楊黎 提問時間: 2013-05-15 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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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離婚房子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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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跟我老婆現在離婚,房子是婚後我和我老婆在我媽手裏借的55000元(沒欠條,現在的問題是我老婆不承認房子是我們借我媽錢買的,我想諮詢一下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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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婚姻家庭 回覆時間:2013-05-17 15:58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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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楊黎網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確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曾經有過借款事實,只能通過輔助證據進行間接證明。比如購房時的房款數額與其來源是否可以完全覈對上,是否完全系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的房產,你母親5萬5千元的銀行存取款記錄等等,加以證實。如已經進入到訴訟程序,將由法院判定是否採信上述證據,進而做出相應的判決。
感謝你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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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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