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中國人,女方韓國人,在韓國結婚,現都在韓國工作。
婚後,男方父母全額出資在韓國購買小房作爲兒子婚房,房產證上是兒子一人的名字;同時全額出資在韓國買了一輛小車送與女方,登記在女方名下。
問題一:如果女方在韓國起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問題二:如果男方在中國起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問題三:離婚後男方繼續留在韓國工作,簽證怎麼辦?(注:男方現在是婚姻簽證,即F2,已申請辦理F5簽證——永久居住證,即綠卡。)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的描述,女方在韓國起訴離婚,由於男方是中國人,也可以適用中國的法律來進行財產分割。但世界各地所遵循的共同原則是在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婚後所得均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因此無論房產還是轎車都應當認定爲夫妻的共有財產,離婚後可以進行分割。
離婚後男方繼續留在韓國工作,具體簽證問題要喝大使館聯繫,一般認爲在韓國有長期穩定的工作,工作滿一定年限,即可獲得簽證。但具體問題您還需要同大使館溝通。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張慧敏律師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