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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tina   提問時間: 2013-05-13 11:02
 標題:涉外婚姻財產分割
內容:

    男方中國人,女方韓國人,在韓國結婚,現都在韓國工作。

    婚後,男方父母全額出資在韓國購買小房作爲兒子婚房,房產證上是兒子一人的名字;同時全額出資在韓國買了一輛小車送與女方,登記在女方名下。

    問題一:如果女方在韓國起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問題二:如果男方在中國起訴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問題三:離婚後男方繼續留在韓國工作,簽證怎麼辦?(注:男方現在是婚姻簽證,即F2,已申請辦理F5簽證——永久居住證,即綠卡。)

回覆部門:婚姻家庭   回覆時間:2013-05-14 15:31   是否超時:否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的描述,女方在韓國起訴離婚,由於男方是中國人,也可以適用中國的法律來進行財產分割。但世界各地所遵循的共同原則是在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婚後所得均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因此無論房產還是轎車都應當認定爲夫妻的共有財產,離婚後可以進行分割。

          離婚後男方繼續留在韓國工作,具體簽證問題要喝大使館聯繫,一般認爲在韓國有長期穩定的工作,工作滿一定年限,即可獲得簽證。但具體問題您還需要同大使館溝通。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張慧敏律師

 

2013年5月13日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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