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幫鄰居帶外孫女,小女孩兩歲左右,鄰居經常打麻將,每次出十塊錢給我媽媽幫她帶半天小孩,有時鄰居中午不回家我媽媽就自己喂小孩吃飯,有一次給小孩吃了一粒花生米,小孩當時咳了下但之後又好好了,晚上將健康的小孩交給了鄰居,鄰居晚上餵了小孩吃飯。第二天凌晨,鄰居發現小孩臉色蒼白,整個身子度是軟的,速將小孩送往醫院。輾轉多家醫院後治療小孩食道卡了半顆米粒大小的花生米,小孩最後恢復出院總共花費了七千元。現在鄰居要我媽媽出四千她出兩千給她女兒,我想諮詢律師正當我媽媽該陪多少?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尊敬的程逸雪網友:
你好,就你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你的描述,你媽媽在有償看護小女孩過程中因餵食花生米導致幼兒出現人身損害事故發生,如果有證據證明該花生米確係你母親餵食導致的,應當爲此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具體責任比例應依據案件相關證據,由法院作出裁決。
感謝你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