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打擾您了,我愛人2012年1月發生車禍,診斷爲:左脛骨平臺骨折(IV型)做了鋼板內固定手術,右足第三跖骨基底骨折,右趾背部及左手背部皮膚擦傷,頭外傷,左眼眶內側壁骨折,左頂部、左眉弓及左下額皮膚挫裂傷,左側第2-7、右側2、8前肋骨折,雙肺下葉侷限不張,左肺下葉胸膜下氣腫,左肺下葉挫傷。左手手腕當時也骨折了,傷太多沒有重視可是總是疼最近拍片子大夫說當時也骨折了這個是剛知道了,2013年3月做了二期內固定取出術,法院說3個月後可以提起訴訟做傷殘鑑定,我想諮詢一下我們這種情況能夠評上殘嗎?能評幾級?我愛人8根肋骨骨折,只是輕微錯位有的是骨裂,都不是很嚴重的那樣,我看4肋骨折算十級傷殘,我愛人這種情況怎麼算呢?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你的病情描述。發生車禍後,要求的賠償額確實和傷情有一定的關聯性。建議您積極治療,保存好病歷。在病情穩定後,即可去相關的醫療機構進行傷殘鑑定。根據傷殘鑑定的結果確定賠償金額。傷殘鑑定由醫療機構根據病歷以及傷情作出專業評判。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張慧敏律師
201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