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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吳金鳳 提問時間: 2013-05-07 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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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婆的動產.不動產的財產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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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您好
我是82年與丈夫結婚公婆沒有工作沒有住房我丈夫有一個姐姐和一個弟弟89年我幫公婆在北辰青光法庭找了份門衛工作基本都是我和丈夫維持照顧2004年公公病重辭去工作由我們贍養老人到04年12月去逝婆婆在我們和小叔家兩家住在我這裏住的時間要長點我和丈夫是2005年來市內打工租房在市內居住,我公婆的戶籍一直在東麗區軍糧城鎮山嶺子村空掛戶口2008年還遷到華明鎮居住,因爲公公去世時間在截至時間裏公公雖然去世,但是分得財產是一樣所以公婆個分到陸萬元錢共計十二萬元分得一套60平米的房屋這套房屋是用公婆的十二萬元中的八萬元買的房子由婆婆居住因爲我們是租的房子每逢過年我們有時去小叔子家一起過,有了房子以後婆婆就不來我家住了公婆又分得小戶型的房子一套買了十一萬給小叔子看病用了還有公婆分得各3點7萬元共計七點4萬元這些都是公婆的共有財產,平時我們抽時間去看看婆婆和小叔子家來往也沒有發生過任何事我們在今年3月26日我們和小叔子一起到婆婆家我夫妻和姐弟二人去給公公掃墓4月3日晚接到婆婆電話說她病重要來我家婆婆倒我家後我帶婆婆到醫院做了全面檢查和治療我想叫小叔來商量婆婆的病情婆婆不想叫小叔知道她來我家了不叫我們打電話我問爲什麼婆婆說她對不起我們她留有遺囑她把財產都留給了小叔來我家裏是想修改遺囑我們知道遺囑事情之後我們告訴婆婆此事以後在說要求婆婆打電話叫小叔來我家商量婆婆看病小叔要求婆婆必須回到他那裏他不和任何人商量因爲小叔做過直腸癌手術婆婆怕他犯病叫我們不要生小叔的氣小叔子把婆婆從醫院接回他家十來天了我們沒有去,我丈夫說婆婆的任何事情都不管不問了,可是贍養老人是每個人的義務不去是不孝去了不問財產心理不平衡,所以對公婆的動產.不動產如何解決,婆婆的遺囑有效嗎?我請求法律援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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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財產問題 回覆時間:2013-05-08 13:58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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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吳女士: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基本瞭解了您的案情。您這主要是遺囑繼承方面的問題,根據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您的婆婆有權處分其名下的財產,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指定繼承人。遺囑一般需要兩個以上沒有利害關係的見證人進行見證。否則遺囑不產生法律效力,老人生前可以多次設立遺囑,多次撤銷遺囑,一般以最後一次遺囑爲準,另外,也可以通過去公證處進行公證的方式設立遺囑,其效力優於其他類型的遺囑。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則您的丈夫還有姐姐弟弟,三人作爲繼承人,平分您婆婆的遺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張慧敏律師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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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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