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我與朋友有債款問題諮詢。
我與倪某爲朋友關係,他生產需要用廠房抵押在銀行貸款280萬(他權證),通過存兌又貸款180萬;又在我處借款140萬(他權證)。現在無償還能力,銀行要進行拍賣。
問:
1.拍賣所得是償還銀行280萬,還是460萬?
2.如果拍賣所得只夠還銀行,那我的權益如果保證?
尊敬的高夫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您的案情描述,現在銀行對倪某的廠房進行拍賣。現在廠房上有兩個登記的抵押權,分別爲銀行的280萬元,和您的140萬元。都進行登記的債權,應當按照時間先後進行償還。因此拍賣所得的款項。首先償還銀行的280萬,剩餘款項支付您的140萬元,還有剩餘的話,再償還其他債權。倪某通過存兌獲得 的180萬元,應當是用承兌匯票獲得的款項進行償還。
如果所得只夠還銀行,如果倪某還有其他財產,則喪失優先權,與其他債權人,以現有款項,按比例償還所有債權人。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張慧敏律師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