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購買了霞飛路63里弄四區13#樓2門602室,於2013年4月26日前去驗房,發現客廳、兩個臥室屋頂有一些區域用白色膩子重新粉刷,在邊緣處可明顯觀看到黃色水漬,出來和同別的頂層業主溝通發現他們的屋頂也出現類似情況,甚至還有牆面泡水的情況出現。我將此情況和開發商溝通後,開發商不承認漏水情況,拒絕重新進行防水施工。
現在我對該房屋屋面防水質量進行投訴,希望能得到政府的支持,共同監督開發商進行整改,維護廣大市民的合法權益。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在目前的情況下,建議您最好不要先辦理交房和入住手續,先期進行拍照錄像,保留相關證據,聯繫其他住戶積極同房地產開發商進行溝通。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以及購房合同中的規定,房地產開發商有義務對房屋的質量予以保證。就目前的水漬來看,其並未盡到責任。如果無法進行有效的溝通,歡迎您來律師事務所進行更爲細緻的諮詢,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張慧敏律師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