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師您好,我爲我朋友諮詢一個問題。他鄰居在辦理房屋兩證合一時,找到他家要求籤字,當時他不在家,由他妻子籤的字,但當時他們都不知道實情,而且兩家之間有衚衕,根本無需他家的簽字,請問:不是我朋友本人籤的字,這樣的簽字有效合法嗎?可以要求進行行政複議嗎?可不可以走法律程序?該怎樣做?
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的問題過於模糊,您朋友的財產如果認定爲夫妻共有財產的話,妻子簽字沒有問題,可以認定爲有效。如果屬於您朋友的婚前個人財產,則妻子的個人能力簽字時無效的。如果簽字無效,行政機關存在過錯,可以要求進行行政複議。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張慧敏律師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