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夫妻名義同居收養的孩子,在減除夫妻關係後,孩子由誰撫養?
尊敬的付姓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如養父母協議離婚,同時可以就養子女的撫養權歸屬問題達成協議,協議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張文達律師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