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楊姓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您提到的購房許可證,應該就是《天津市定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證明》,按《天津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沒有該《證明》的,無法簽訂購房合同。至於您提到天津的鐵路公積金轉移至北京的情況,只能按北京公積金政策處理,沒有權利要求房產公司按公積金利率辦理購房手續。在整個過程中,能不能找房產公司賠償,一要看房地產有沒有過錯,房產公司並非購房許可證的發放機關,發證遲延不是房產公司的錯;而要看房產公司有沒有合同上的賠償義務,合同既然還沒簽約,房產公司也就沒有賠償的合同義務,如果你們付首付時簽有預約購房合同,則另當別論。而今之計,一是繼續等待把購房合同簽了,好好履行;如果實在難以接受,也可以找房產公司把首付款要回來,避免更大的損失。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張文達律師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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