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的婚宴,我是這桌的主陪,席中我並沒有主動勸他(死者)喝酒。 只是帶着大家一塊喝,而且有喝的 有沒喝的 還有喝一點的。 最後要走的時候因爲我也喝的有點迷糊去了衛生間吐了。 回來的時候跟同桌的另一位朋友回去叫他們走 可是那時候 死的這位朋友還不願意。 說我們看不起他,必須喝。後來。我們去唱歌 死的那位朋友被婚宴的客車送回家。在家中他媽媽感覺不太對 臉變成紫色然後喊來鄰居 撥打了120 。送到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如果他是酒精中毒, 我和我的一桌朋友有多大責任?如果是他自身有疾病比如心腦血管之類的。 我們又有多大責任。 再如果他頭部或身體受到撞擊等。因爲他身上有血紫塊。搶救醫生也說好像頭部受到撞擊。 如果是這樣我們又有多大的責任。 感謝律師
尊敬的田山山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類似您說的親朋聚餐飲酒導致的死亡或傷害事故,責任的分配和輕重,主要看其他親朋好友有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比如說不顧酒量,一味勸酒的,和沒有勸酒相比或阻攔死者喝酒相比,顯然後者盡了較多的注意義務;在明知死者有心腦血管疾病的情況下,不有效阻攔死者喝酒的,顯然也未盡到合理注意;至於死者頭部受到撞擊,也要看和醉酒有無關係。通常法官會針對這些情況綜合判斷責任的有無和大小。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張文達律師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