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郭女士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1.您有權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交通責任認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在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應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雙方的過錯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您僅需在責任認定的範圍內對交通事故承擔責任。
2.在司法機關生效判決確定您承擔責任之前,您可以拒絕墊付醫療費
有關墊付問題,您沒有墊付的義務。
另外,交通事故是否造成了胸椎骨折,最終應依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來確定。如果司法機關生效判決認定您對大娘的胸椎骨折承擔責任,您就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如司法機關生效判決認定您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且您也投保了保險,您可以考慮請求保險公司依據法律和保險合同承擔相應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 律師
201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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