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施增君網民: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因爲您的描述中沒有細緻的說明您朋友的年齡、婚姻等情況。我們假定您朋友已滿18週歲,是完全行爲能力人。基於假設,分析如下:
1.您朋友爲完全行爲能力人,應當自己承擔民事責任。您可以直接起訴,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法院審理後可缺席判決。您可以依判決書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他的財產。
2.若您朋友已經結婚。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所以,如果您的情況符合前述法律規定的,您還可以向他的配偶請求償還借款。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