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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劉建偉 提問時間: 2013-04-21 1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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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岳父的承租權轉到我愛人名下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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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因我岳父年事已高不能自理現已與我兩口共同生活以便照顧老人,經岳父同意已將岳父承租的公產房經津房置換變更爲我愛人,現我愛人有一個姐姐及嫂子(哥哥已去世多年)及兩個侄女,請問如我岳父病故後已過戶至我愛人名下的公產房是否還有其他的糾紛?或如爲我們照顧老人居住方便共同更換一套三室(岳父承租房已變更爲我愛人)關於房產事宜是否也有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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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房地產 回覆時間:2013-04-24 18:34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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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劉建偉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您所述的情況,原來由您岳父承租的公產房已經變更爲您的愛人承租,表明該房子的承租人已經發生了變化,那麼您岳父就不是該房子的權利人了。只要是您愛人依法辦理的相關轉租手續,您愛人就是合法的承租人。您愛人作爲房子的權利人,有權依法對承租的公產房進行處分。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厲永剛律師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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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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