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和您諮詢一下當初兩個兒子和父親共同出資買的房子,房子放在父親的名下了,當時的時候也同我姐姐商量共同買房,姐姐不同意,就哥倆買了。我父母也表示將來誰出錢 ,以後按當時的出資比例歸誰。且父親留有,由我寫,他在上面簽字的出資證明。證明裏也表述按當時的出資比例分配,當時買房時候也有我的叔叔和姑姑證明房子購買的過程,現在父母都病逝了。我姐姐要和我分這套房。我應該怎麼辦。另外在問您一下,在什麼情況下視爲贈與。謝謝!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首先,贈與必須有贈與人明確的意思表示,受贈人主張是贈與行爲,必須提供證據。
根據您描述的情況,您姐姐只能和您等其他合法繼承人繼承您父母的房產份額。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胡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