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8日胡雁冰與張承雲財務返還一案,權利人胡雁冰向河西法院申請執行,因當時張承雲無錢還,於2002年6月4日讓我簽了一份中止執行的調解書,當時我就問以後還能執行嗎,執行長說可以我就簽了字,以後的幾年裏,我與執行長電話聯繫多次詢問此事,他總是說找不着張承雲,期間張承雲的房屋也拆遷了(奉化道奉業裏),我更無處找他了,我是殘疾人(傷殘4級)腿腳不方便,律師下一步我該怎麼辦,請您幫幫我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就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您發現對方的財產線索,您可以提供給法院執行庭,執行人員會審查是否可以執行。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胡明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