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母現居住公產房一套,此房承租人是我外祖父,其於1990年去世。外祖父在世期間由我父母照顧且與老人一起居住,至今一直我父母居住。屋房未進行過戶手續。
現在由於父母年已經70多歲,現考慮公產房過戶問題。
說明:我母親姐弟二人,弟弟自參加工作一直生活在北京( 戶口在北京)。但由於拆遷等原因失去聯繫。
請問律師此種情況應如何辦理?謝謝!
震網友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公產房置換的手續您可以諮詢房管站或者經營管理單位,根據《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的,所有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的,應當提交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同意過戶的協議公證書等材料;公有住房使用權置換的,應提交配偶及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置換的書面證明。由公有住房所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等負責覈查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
感謝您的諮詢!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趙文帥律師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