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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師:
我於2006年10月購買的泰達廣洋開發的金領國際花園3-502室住房一套,2008年10月交付使用。裝修好於2009年2月入住。2009年4月,暖氣停暖後,四樓住戶發現客廳與衛生間交際處有陰溼的情況,我也發現我家衛生間外牆返潮,壁紙全部翹起,牆面有繭,遂找到物業保修。物業派人查看,說裝修引起的,讓我們找裝修公司,後來裝修公司來人將四樓衛生間吊頂啓開,發現沒有問題。將我家所有進水管全部改爲明管,而且我裝修時未曾對房屋原有管道做過任何改動。後來也是時好時壞,期間我曾多次找物業和開發商,要求他們檢查地埋管,可他們互相推諉,尤其是開發商已撤到上海,只有留守人員,他們堅決不管。現在我們樓裏已經發現好幾家都是同樣問題,而且我家樓道和我家相鄰部位也已經滲漏,起繭。我今年又找到供暖部門,他們也懷疑是暖氣地埋管有漏水地方。現在我想諮詢一下,這種情況開發商稱已過兩年,不予保修了。我們應該怎麼辦?可是我們於09年至今都曾報修過,是他們判斷失誤,造成損失,他們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如果起訴開發商和物業,應該怎麼走程序?請給與指導。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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