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我孩子今年3月4號在學校下午大課間時去衛生間,被其他同學撞到。後經老師通知爺爺,爺爺把她接回家。我下班回家後看到孩子的情況,給老師打電話問明情況,老師說你們先帶孩子看病去吧,撞到你們孩子的家長已經找到了。在我們再三的追問下老師把對方家長的電話告訴了我們,我們電話聯繫她要求她陪我們去醫院,我們到醫院後不久對方家長也到了。經醫院檢查我孩子是腦內出血,當時就下了住院通知。對方家長看到這種情況說會負責到底的,最初給我們打到卡里6000元,後來我們在找她協商醫藥費時,她不承認了也不在給醫藥費了,我們找到學校,學校也挺無奈的。我們又多此找到學校,學校給了5000元說先把院出了吧,我們不得以出了院。住院一共花費了一萬五,出院後我們在找到學校,學校說對方家長拿不出錢來了,讓我們起訴她。
我們說讓學校給我們出一個事件經過的證明,學校不給出這個證明,我想問一下要是走訴訟該怎麼辦,勝訴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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