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都是外地人,我老公老家是農村的,老公父母已經過世,老家家裏還有姐姐,已出嫁,老家有一個房子,農村宅基地性質的,請問,如何辦理手續,歸到我對象名下(我們給父母養老送終,所以姐姐口頭表示不要房子),如果無法過戶,和姐姐之間應該辦理什麼手續,以免日後糾紛,謝謝。
尊敬的彭霞網友:
針對所提出的問題作如下答覆:
如果您的老公仍然是其父母所在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以直接到當地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您的老公已經轉爲城鎮戶口,則無法辦理過戶。
建議你們將該房產直接賣給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讓您老公姐姐配合過戶,你們直接拿錢,最爲妥當。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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