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和朋友在祁連縣下莊喝酒,突然和我一起很要好的一個朋友說在大十子大家於是喝的半醉的我就去大十子和他們大家去了(和甘肅人在大家)於是派出所的把我抓到了,進去1晚上第2天我讓我家的拿這贖金去把我給保釋出來了,當時派出所的要7千元現金他倆(我朋友和他的朋友,一起打架的人)各自2000元還有3000我自己掏了,說好出去還我1000可是一直沒有還。前問我想通過法律還能要上不
尊敬的網名: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口頭約定也有法律效力,但是需要你提供證據證明誰來還你錢,不給的話到法院起訴。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