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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張女士 提問時間: 2013-04-01 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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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房產怎樣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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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律師您好!
公婆有兩個兒子,當初在18年前哥哥結婚,公婆把現居住的房子當時評估房價爲6萬,兩個兒子每人分3萬,哥哥拿走3萬自己買了房子,小兒子的3萬就折成現在住房以備結婚使用與父母同住,我們是小兒子,當初結婚時公婆對我也承諾將現有住房等他們百年之後給我們,沒有哥哥的份,可是都是口頭承諾,沒有任何依據。現公婆健在,如果他們百年之後爲防止有變化,我現在應該怎麼做才能保證我們的合法權益呢?
等待您的解答!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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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財產問題 回覆時間:2013-04-10 14:57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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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張女士: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既然父母都在,第一可以父母和兩個兒子簽署一個協議,第二,父母可以做一個遺囑,將房子給小兒子並可以到公證機關公證,或者來律師事務所做律師見證,以便於日後維權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 本誠律師事務所 張東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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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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