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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凌晨飆車肇事致三人死 當庭認罪
http://ms.enorth.com.cn 2013-04-01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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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5月26日凌晨,醉酒後的侯培慶駕駛一輛紅色跑車在深圳福田區濱海大道上狂奔,撞上了一輛電動出租車,造成車內3人死亡的慘劇。此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昨天,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侯培慶被控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侯培慶當庭表示認罪。

      庭審持續整整一天,並通過深圳法院網進行了全程直播。庭審中,侯培慶的辯護律師認爲其行爲應以交通肇事罪定性。被害人譚某立親屬的代理律師也再次提出“頂包”質疑。法庭未當庭宣判。

      侯培慶當庭承認控罪

      侯培慶自稱事發後在附近草地上睡了一個小時,隨即給朋友打電話,讓其將他送至大梅沙會所睡覺。

      出生於1983年的侯培慶是廣西平南縣人,深圳某建築公司員工。庭審中,侯培慶稱,案發當晚,他和幾個朋友一起喝酒,在進入第二個酒吧時,他的神智已不太清醒,甚至不記得當時怎麼拿鑰匙取車和開車。侯培慶否認自己在路上一直高速行駛,稱當時因爲視線模糊,還慢慢行駛闖過了幾個紅燈,在進入濱海大道後才突然提速行駛。對於檢方指控事發時紅色跑車達到236.8—247.8公里的時速,侯培慶稱不符合實際,“監控錄像只是記錄了制動減速前的行駛速度,並非發生事故時的車速。”他說,當時行駛在超車道,在進入濱海大道減速前剛剛轉了個彎,“任何人都不可能有技術以這麼快的速度轉彎。”侯培慶表示,在看到前方的出租車時,他踩了剎車,但沒有剎住,“當時聲音很大,我急忙往左邊打方向,撞上了隔離帶。”

      事故發生後,侯培慶下車看到出租車翻了,司機在報警。“我看到出租車着火了,害怕爆炸,就回到了車上。”因爲當時頭很暈,分不清方向,侯培慶自稱在附近草地上睡了一個小時後纔給朋友打電話,讓其將他送至大梅沙會所睡覺。“離開前我看到火滅了,以爲沒有人員傷亡,就回酒店睡了,直到第二天朋友打來電話說撞死了人,我衝完涼就去自首了。”

      庭審中,侯培慶對檢方指控的罪名當庭認罪,並對受害者家屬表示懺悔:“因爲我的過錯,給受害人家庭造成了很大的傷害,我感覺無比愧疚,我接受法律處罰,希望法庭能給我改過自新,從新做人的機會。”

      侯培慶肇事有無主觀故意?

      檢方認爲其酒後駕車、高速行駛的行爲對後果有主觀上的放任,肇事後離開現場構成逃逸。

      檢方認爲,侯培慶醉酒後嚴重超速駕車導致重大人員和財產損失,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侯培慶的辯護律師認爲定性錯誤,應以交通肇事罪定性。律師表示,目前的證據無法證明侯培慶在主觀上爲間接故意,不能因此案後果嚴重就反推侯培慶主觀上具有故意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主觀上故意犯罪,交通肇事罪是屬過失犯罪。”律師認爲,證據顯示,侯培慶在事發地前十幾米有剎車行爲,說明並非放任自己的行爲。事發後,侯培慶也有投案自首情節。

      對此,公訴人表示,侯培慶醉酒後駕車、高速行駛、闖紅燈等多個因素疊加,完全可以預見到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很大,而且他作爲一個熟悉車輛、有經驗的司機,比普通人更能預見到如此駕駛的危害性,卻沒有采取任何措施避免危險結果的發生,對後果有主觀上的放任。此外,事發後未及時報警,未主動施救,而是離開現場去睡覺,主觀上構成逃逸。

      是否有人“頂包”?

      檢方證實肇事車內確有一顆牙齒,經鑑定,屬於車內乘客孫某。

      事故發生後,深圳交警部門曾多次召開新聞發佈會,證明肇事司機確實爲侯培慶,但在昨日的庭審中,被害人譚某立親屬的代理律師再次提出“頂包”的問題。

      律師稱,侯培慶是在事發7小時後向警方投案,當時的酒精呼氣檢測爲104mg/100ml,而血液檢測爲90.7mg/100ml,“我向醫學界人士求證,酒後超過3個小時,血液裏的酒精濃度就應超過呼氣的酒精濃度,這很有可能是侯培慶去投案前才喝的酒”。另外,律師還表示,當時有證據顯示,肇事的跑車內有三顆撞掉的牙齒,而侯培慶牙齒完好,其他三名同車的女子牙齒也未受傷。從照片上看,事發現場所拍攝的肇事司機所穿的拖鞋與作爲證據出示的拖鞋明顯有不同。

      對於“頂包”的質疑,公訴人出示了多份證人證言、視頻證據等來證明當時駕駛肇事跑車的就是侯培慶本人。公訴人稱,當時在跑車駕駛座左側地板上確實有一顆牙齒,而並非三顆。經過檢查鑑定,屬於車內乘客孫某,相關證據也顯示孫某右上牙有缺失。

      比亞迪電動車

      有無安全缺陷?

      侯培慶的辯護律師及被害人的代理律師均不認可專家組的質量鑑定報告。

      事故中,被撞的比亞迪E6電動出租車起火爆炸,其質量問題廣受關注。法庭上,公訴方出示了比亞迪E6電動出租車質量鑑定專家組的鑑定報告,證實兩次碰撞是造成車內3名乘員死亡的原因,該車整車安全設計未見缺陷。

      根據該鑑定結論,在事故中,肇事跑車以約183公里的時速與前方同向行駛、時速約81公里的比亞迪E6電動出租車發生嚴重碰撞,碰撞時兩車相對速度超過100公里/小時。碰撞後出租車失控滑向右前方,尾部與路邊大樹發生嚴重的“柱碰撞”,樹幹侵入車體1050毫米,車內3名乘員遭受的機械傷害程度遠超人體承受極限,造成致命性傷害。然而,侯培慶的辯護律師對這份鑑定結論並不認可,“起訴書及驗屍結果已經明確,三名被害人符合燒傷致死的特徵,這與因碰撞造成致命性傷害的鑑定結論相悖。”被害人譚某立的代理律師也不接受這份鑑定。認爲比亞迪E6電動車有96塊電池疊放在一起,受到撞擊後,有24塊電池發生了爆炸,已經造成了嚴重的後果。

    稿源:羊城晚報 編輯: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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