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是國家工作人員,在1985年去世。我母親享有遺屬補貼,當時是由鎮政府在銀行用我父親的名字開的戶。一直沿用到今。去年的六七月份吧,我去銀行代領母親的補助,發現已無法取出。銀行人員告知要實名制,問我父親的身份證號碼,可是85年還沒有身份證號碼,銀行人員說那沒辦法,只有去開公正證明。我去公正處一問,我母親一共2000多元的補助,公正費要四五百元,況且還要開許多繁雜的證明!我母親一個月的補助才400多元,這公平嗎?我應該怎麼辦啊?急需你們的幫助!
尊敬的白君英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銀行和公證處的要求應屬正當。建議您可與銀行再次協商或到您父親原單位說明情況,看在不辦理公正手續的情況下,能否有其它辦法解決此事。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市本誠律師事務所李向陽律師
2013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