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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李靜靜 提問時間: 2013-03-30 1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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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簽訂購房合同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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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3月簽訂了購房合同,已經簽完買賣協議,但是還沒有過戶,合同上寫的是讓我們買家承擔後期稅費,但是現在馬上要出來新的國五條政策,請問如果出來政策需繳納更多的稅費我們買家不願承擔算違約嗎?我們和賣家都不願承擔合同能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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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房地產 回覆時間:2013-04-07 16:24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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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靜靜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新政策的出臺如果導致稅費增加,而合同條款又沒有明確約定承擔主體的前提下,法律並未規定由賣家做爲承擔主體。另,如果國家政策的出臺導致原合同 目的不能實現,屬法定的合同解除條件,但是就您諮詢的情況看,稅費增加是否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有待法院認定,即此種情況並不必然導致合同解除。 建議您可繼續關注國五條實施細則。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李向陽律師
2013年0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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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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