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5月買的房子,原房主欠下2011——2012的供暖費,現在原房主失蹤了,供暖單位找我要欠款,說如果我不交,就截斷暖氣管,請問,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民:
您好。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天津市集中供熱管理規定》的規定,用戶變動時,應及時到供熱經營單位辦理變更手續,否則其採暖費繼續由原用戶承擔。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