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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鄭皓禹 提問時間: 2013-03-28 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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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於延期交房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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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在2011年7月買的華明鎮恆大名都房子,交房日期是2012年12月底,如今都13年3月了,還沒信,問他們索賠問題,沒人說,什麼時候交房都沒定,我想問下,這個延期交房怎麼解決?如何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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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房地產 回覆時間:2013-03-29 15:31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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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
您好。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你可以依據購房協議相關條款向賣方主張違約責任。若協議無相關規定,根據法律規定,你可向賣方催告要求其履行交房義務,經催告3個月內仍不履行,可在1年內主張解除合同。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201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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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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