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爲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拓寬社會糾紛解決的途徑和渠道,2012年12月13日上午,天津市律師協會調解中心啓動儀式在市律協報告廳舉行。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張勉、市司法局副局長傅立英出席啓動儀式並講話。
近年來,隨着我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各種社會糾紛逐步增多。爲尋求一種既暢通又便利的糾紛化解渠道,降低雙方當事人的維權成本,在市高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的支持和推動下,經過前期大量的考察調研、徵求意見、集思廣益等籌建工作,市律協成立了市律師協會調解中心。通過調解中心的工作,進一步促進糾紛快速處理,節約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化解矛盾糾紛,進一步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調解中心主要受理當事人之間的民商事糾紛、行政糾紛以及其他適合調解中心受理的糾紛,包括當事人申請調解的糾紛,各級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委託調解的糾紛。調解中心的成立,標誌着我市有了一個專門由律師爲社會大衆提供調解服務的專業組織,爲天津律師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提供了一個新的途徑和平臺。市律師協會調解中心選聘了市律協理事、監事、律協黨工委成員、相關專業委員會主任、資深律師代表等64名律師作爲調解中心的調解員。
據瞭解,調解中心成立後可接受調解申請,進入調解程序後可由當事人自己選擇或指定調解員,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雙方的合同約定,遵循自願、客觀、公正的原則,進行公平合理的調解處理。對經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製作調解協議書,協議書具有民事合同性質,調解中心還可應雙方當事人的申請,協助申請法院確認調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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