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公司
乙:本人
丙:房東
丁:某個人
甲公司在去年10月份在某校開一運動品牌折扣店,乙時任該店店長。於今年3月份授權由乙獨立經營,沿用甲公司與丙的合同。(該合同由甲公司提供,且上註明可以講全部權利移交給第三方)
最近,乙需要資金,將該門面房轉讓給丁。事前,丙告訴乙,待房子移交後一個月退還剩餘房租和押金。但現在又說,當時他跟甲公司說,沒有糾紛按原合同,有糾紛按他的合同處理(他出具的合同雙方沒有簽字)。並且,甲公司把房屋轉讓給乙,已經屬於違約,並讓甲公司承擔責任。
但是現在丙不退還乙半年房租和押金,這種情況乙能夠勝訴嗎?
應該訴訟哪方?
尊敬的網友:
您好!
您可以將丙列爲被告進行訴訟,他談到“沒有糾紛按原合同,有糾紛按他的合同處理”,沒有證據進行支持,協商不成,可以訴訟。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董洋律師
2012年12月11日
【民生詞典】房屋租賃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