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發表人: 楊菲 提問時間: 2012-12-05 12:44 |
|
|
標題:諮詢交通事故 萬分感謝 |
|
|
|
內容:
媽媽在9月27號被車撞 導致左腳踝粉碎骨折 入院54天 腳踝植入鋼板3塊 11月20日出院 現在出院半個月 花費12萬 肇事者沒有錢 我們自己全額墊付 對方全險31萬 全責 我媽媽沒有任何責任 現在出院半個月 我想諮詢的是 我媽媽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最合適 是帶着鋼板出院三個月到半年以後 還是一年半把鋼板拆除在做傷殘鑑定 什麼時間起訴保險公司最合適
|
|
|
|
|
|
|
|
|
回覆部門:交通事故 回覆時間:2012-12-05 17:08 是否超時:否 |
|
|
尊敬的楊菲網友:
你好,就您諮詢的問題,作如下答覆:
您可以參考醫囑,在治療終結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提起訴訟的同時向法院申請作傷殘鑑定,由法院指定或者抽籤決定傷殘鑑定機構,以避免不必要的訴累。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張雄律師
2012年12月5日
|
|
|
|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