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03年買了一套房。合同約定樓內大堂地面及牆面爲貼裝石材。
我2005年入住,牆面是灰膏面。入住4年訴訟法院纔給房本。現在已經七年了,合同內的違約有消防系統沒完善,至今消防管道無水無壓。牆面也沒貼裝石材。我再訴訟開發商是否時效期已過。
謝謝,請賜教。
尊敬的網民您好:
就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訴訟時效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合法權益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兩年。
謝謝您的參與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李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