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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朱相夫
提問時間:
2012-10-27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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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違反合同、侵佔承包方應有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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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們幾戶村們在84年承包荒山281畝,栽種林木。如今已將期滿,按照承包協議,我們決定出賣樹木、討要承包期內每畝60元出租給神仙居景區的租金。可是,遭到承租方的拒絕。按照協議,承包期內國家補助、獎勵都歸承包方所有。這筆錢我們是不是有權討要? 因爲在2010年承租方已把整個山林出租給神仙居景區,包括上述281畝(每畝60元租金)在內。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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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合同法
回覆時間:
2012-11-06 14:57
是否超時: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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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民您好:
就您所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合同中約定不明確,對於“神仙居景區的租金”是否屬於合同約定範疇有一定爭議,故本案訴訟存在一定風險。
謝謝您的參與。
天津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 李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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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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