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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其凡 提問時間: 2012-12-05 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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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於工人在勞動中突然死亡的責任認定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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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是一名農民工,在家鄉帶幾個人一起爲鎮水利站做一些小型水利工程(小橋、涵洞、溝渠),和水利站也沒有簽訂工程合同,水利站以記工的形式發工資。所有工程材料由水利站負責,平時工資都有我帶領,然後再發給他們。可是據在11嶽28日下午一名工人在做工中突然死亡,死者55歲,經死者家屬和信訪人員溝通,認爲我負主要責任。水利站只負責4萬元賠償金。死者家屬要50萬,餘下叫我負責。我想請求律師一下,我負多少責任,賠多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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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2012-12-05 16:51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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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其凡網友:
你好,就您諮詢的問題,作如下答覆:
由於工人與您之間構成僱傭關係,因此,工人因工死亡,應當由您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工人死亡是由於其重大過失或者故意的,您可以相應的減輕或者免於承擔賠償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張雄律師
201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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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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