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週六日只休一天。考勤表做假,每個月用兩張表記考勤一張是週六、日全畫休息的,據說是以備不時之需,應付勞動局檢查用。另一張是週六、日畫一天值班的,每天只給20元錢的加班費,據說也是爲了應對某勞動局檢查把加班改成值班。畫週末加班付的錢多,值班可以只20元應付一下。而且現在常日班每隔六天值一天夜班,轉天早晨還不能走繼續上班到下午下班,而這個值夜班一個也只是30元。這樣的情況已經有很長時間了,但一直沒人管。而且現在我們沒法維權,因爲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全部扣留在天鋼,我們手裏沒有,所以也沒法進行相關法律的維權。
[附件1]
[附件2]
尊敬的陳磊網友:
您好,就您諮詢的問題,答覆如下:
1、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您有權利持有一份。
因此,按照您的敘述,單位違反了上述法律規定。在協商交涉不成時,可以及時向當地勞動行政機關的反映舉報,必要時可以依法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感謝您的參與!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 王偉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