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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仇百樂 提問時間: 2012-11-24 1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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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律師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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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以個人名義承包華韌公司的屋面工程,僅人工費。小朱是我從老家帶來的人員,未買保險。我租賃當地吊機作業,由於吊機操作失誤。將小朱砸成重傷,吊機老闆出錢5萬後不再繼續支付。請分析一下我們幾方應該承擔的責任各佔多少。十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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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醫療事故 回覆時間:2012-11-29 14:19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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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按照您的描述,初步判斷您與受害人之間是僱主與僱員的僱傭關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責任。鑑於您提供的信息有限,具體責任如何分擔,建議您攜帶相關材料到律所當面諮詢。
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律師 呂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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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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