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海松江一家布料超市工作,11月初由於和同事鬧矛盾,不想再在公司裏幹了,之後正式向公司提交了離職報告,可是這個月20號要發上個月的工資,但是到23號遲遲不見工資打到工資卡里,後我去公司討要工資,但是公司找各種理由,剋扣我900塊錢的工資,我的工資底薪才1500塊,而且理由是前幾個月發貨出現錯誤。這種情況下我該怎麼處理?
尊敬的車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勞動合同約定每月20日發放工資,而11月20日並未發放上月工資,用人單位已經構成拖欠勞動報酬,您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報酬以及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此外,您還可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報酬爲由即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聲稱因您發貨錯誤給單位造成損失,須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且即便用人單位證據充足,扣減工資後亦不得低於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1310元。而11月20日至您正式解除勞動合同之日(提出書面申請一個月之後)期間的工資,應當在辦理離職手續時一次性結清。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隗宙律師
2012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