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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王先生
提問時間:
2012-11-2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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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我媽媽在過馬路被一輛小貨車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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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我媽媽2011年11月06號過馬路時被一輛小貨車撞了.但是司機是外地人.請問車主有責任嗎...開庭兩次司機和車主都沒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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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交通事故
回覆時間:
2012-11-27 15:32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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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王姓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張文達律師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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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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