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劉娟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如果您的丈夫與代理商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勞動關係且代理商具有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您的丈夫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拖欠工資的事宜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在主張勞動報酬的同時還可以主張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您的丈夫的工資低於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1310元,還可以要求代理商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補足工資並支付低於最低工資標準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此外,您的丈夫還可以即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代理商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您的丈夫與代理商不存在勞動關係或者代理人不具有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則只能適用《合同法》有關勞務合同的規定,要求代理商按照雙方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如果代理商拒不支付,可以徑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代理商承擔違約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 隗宙律師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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