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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 吳新    提問時間: 2012-11-15 14:13
 標題:我買的底商沒蓋
內容:

    我於2011年5月19日在不知產權性質的基礎上購買了新領地商鋪一套,我的購買合同上提到土地使用年限爲“永久性”,我購買的底商號爲29號,我於2012年10月15日到現場發現該商鋪羣已建成,但是沒有29號商鋪,28號商鋪旁邊只有一塊空地,我與銷售商聯繫,他們說經研究,要我換一個已經蓋好的商鋪,我沒同意,他們又經商議,說在28號旁邊給我現在蓋一個,我很糾結,房子可以這麼蓋嗎?合同上是12月31號交房。現在什麼都還沒有,現在我應該怎麼辦?

    已經證明是小產權房。房錢只交了一半。

回覆部門: 房地產    回覆時間: 2012-11-16 18:16    是否超時:

尊敬的吳新網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該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購買的底商的土地使用年限爲“永久性”與現行法律相違背的。

另外,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購買的是小產權。在司法實踐中,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多被認定爲無效合同。鑑於小產權房風險較大,建議您謹慎購買。如果您現在想要回已交的購房款,您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開發商退款並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感謝您的參與!

                                 觀典律師事務所厲永剛律師

                                    2012年11月16日


【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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