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與西鄰有一衚衕,衚衕屬於房產公司,西鄰在2010年辦理兩證合一過程中,地界測量時沒有通知我,也沒有給我看指界簽章圖。當時我並不知道兩家之間有衚衕根本就不需要我家的簽字,確權指界應是房產公司,這一點土地局應當清楚。結果衚衕被劃入他家的土地使用範圍內,但我並不知道,直到今年5月份才知道。請問我的簽字有效嗎?土地局在這個過程中有過失嗎?
尊敬的李女士: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因爲不確定是否房產公司同意地界的變更,所以無法確認土地局是否存在過失。根據您的描述,您的簽字應當具有法律效力。目前,您的鄰居因已經取得土地使用權證,而享有衚衕的土地使用權。
感謝您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