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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人:
許曉鵬
提問時間:
2012-10-17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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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預產期臨近單位倒閉能否享受生育險及產假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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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您好,我預產期是11月底,單位現在要關閉,另行起營業執照,那我生孩子的時候還能享受生育險嗎,及產假工資,這種情況應該怎樣維護合法利益,如單位倒閉可不可以,起訴股東,讓他支付違約金、生孩子期間生育險應承擔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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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部門:
勞動糾紛
回覆時間:
2012-10-17 16:54
是否超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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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徐曉鵬網友:
您好,就您提出的問題,答覆如下:
根據你的描述,公司提前解散,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生育險屬於社會保險,即便與原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經解除,社會保險應當轉出至你新的人事關係單位予以繼續繳納。如暫時沒有工作,也可以自行按月繳納保險,屆時自行前往社保部門辦理相應的保險領取手續。建議你先與公司協商解決工作去向問題。
感謝你的參與!
天津允公律師事務所 範爽律師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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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本諮詢意見乃基於諮詢人陳述具有表面真實性之假設,僅供諮詢人蔘考,不得用於其他用途。律師不承擔諮詢人及其相關人據此採取法律行動或其他行爲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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